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公司人 力资源部要及时了解掌握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在外期间的学习计划一般不得改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在外 培训时间,如因公确需变更在外停留时间,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主管(副)总经理、 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外派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与本 次培训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直接回国,不得绕道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十五条培训人员回国后,必须向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就国(境)外的学习情况进行汇 报,并形成书面报告。以总结学习收获、推广学习成果。汇报会应有人事部门的人员参加,员工的书面报告交人事部门。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提供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鉴定,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培训人员的跟踪考察工作,并将学员的总结、鉴定等材料纳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凡公司支付学费及培训费的员工必须按公司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原则上按临时出国(境)待遇支取费用,置装费、旅费及在国
(境)外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按公司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赴国(境)外培训人员在批准的出国(境)培训期间,公司连续计算工龄。第二十条 外派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回国后的休假事宜,按我公司考勤休假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