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乙方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