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之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之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整理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使用所涉及各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仅限场站施工工程)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仅限场站施工工程)

(4)发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按施工要求提供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但在本工程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及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9)负责本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供应,协调供货进度并负责催交和催运,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10)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11)负责成立联合验收委员会,组织整体项目的试运行,组织各承包单位参与工程达标考核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整体验收。

(12)在穿越施工时以两个工作坑中心点之间的实际安装距离结算工程量。

(1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本条款8.1(2)、(3)、(8)条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及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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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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