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已经颁布的《合同管理制度》,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 目的与要求
1、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规定。
2、 合同管理对公司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把好合同拟定、审核、签订关。
二、 合同内容应注意事项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合同全称;
2、 正文部分:要写明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或报酬及违约责任;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公章,原则上不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或者姓名和住所及联系电话;还需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4、 要避免合同主体内容缺失不全、结尾标点符号缺失、歧义错别字、合同文本中排版错误或文本中歧义留白等。
5、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以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6、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三、 合同的审查批准
1、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走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2、 合同签订要按照审批后的版本进行签订,严禁删改。
3、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并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报批。